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

  为切实贯彻党的“十六大”精神,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》的部署,加强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,提高图书馆员的思想道德素质,强化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,树立正确职业理念;优化图书馆队伍结构,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并在全行业颁布、实行《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》(试行)。全文如下:
  《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》(试行)
  (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月日11月15日通过)
序言:
  《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(试行)》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的指导,总结我国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,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。
准则的贯彻落实,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、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、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、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,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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