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学术研究室使用办法
一、凡本校教师均可按本办法申请使用图书馆学术研究室。
二、凡需要使用学术研究室的人员,凭校内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信息服务部办理预约、申请、登记,经审批后方可领用钥匙。
三、使用人员领取钥匙后请与管理员核记研究室财产,研究室退出时,需清点财产。
四、使用人如需电脑、投影仪等设备,或其他需求,可与信息服务部联系。
五、使用人应使用申请时排定的学术研究室,不得与他人交换或转让给他人使用,因故无法在约定时间使用的,应事先通知本馆取消使用。违反者本馆立即停止其使用,并停止其使用权一个学期。
六、使用人不得在学术研究室进行与学术研究和讨论无关的活动。违反者本馆立即停止其使用,并停止其使用权一个学期。
七、使用人应保持室内清洁,禁止吸烟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室内,禁止张贴,不得在室内喧哗或进行其他不当行为。违反者本馆立即停止其使用,并停止其使用权一个学期。
八、使用学术研究室,须维持室内整洁,不得破坏室内的设施及相关设备。如有损坏或遗失公物,使用人须负赔偿责任。
九、学术研究室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,如有遗失,本馆概不负责。
十、由于研究室数量有限,通常研究室的使用期限以15天为一个单元,如无他人申请可适当延用。每学期末,本馆对研究室进行清理办退。
十一、使用完毕后,请恢复学术研究室原状,室内整理干净,桌椅排列整齐,并把个人的使用物品带出,经管理员检查无误后,办理退办手续。
十二、学术研究室如有其他紧急用途,或使用人违反上述规定,本馆有权随时通知使用人退还研究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