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规定
发布时间 :2017-05-31 信息员: 浏览次数:169

图书借阅规定

1.读者凭“一卡通”到馆借阅图书,每人借书册数及借阅期限规定如下: 

  1)教职工每人25册,借期6个月,可续借一次; 

  2)外聘教师、人事代理人员每人10册,借期3个月,可续借一次; 

  3)学生每人10册,借期1个月,可续借一次;

  4)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导师的担保下参照人事代理人员借阅规定执行。 

2.对读者实行积分奖励制度,凡在联机公共查询目录(OPAC)上续借、荐购、图书评价、图书评论、添加课程参考书、验证个人邮件、完善个人信息、登录我的图书馆,和在微信上续借、荐购、图书评论的都可增加相应积分,积分可用于增加借阅或借期权益。

3.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,应当面检查图书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,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,并加盖印记,否则污损或损坏由读者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4.妥善保管所借图书,图书到期必须归还,如逾期未归还,将暂停借阅,遗失须照价赔偿。

5.遇寒暑假,图书应还日期顺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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